搜索你想要找的

【转发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、妇科、呼吸系统、耳鼻喉科、骨骼肌肉系统、心血管系统、神经系统、泌尿系统、体被系统和疝、甲乳等 10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

2026-06-02 38
字号:
小
中
大

各位病友: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精神,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,现就放射治疗、妇科、呼吸系统、耳鼻喉科、骨骼肌肉系统、心血管系统、神经系统、泌尿系统、体被系统和疝、甲乳等10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,该通知自 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:

浙医保发〔2026〕11号.pdf



浙江医院 版权所有 | 浙ICP备05052349号-1    | 技术支持:新慧医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