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发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眼科等7类和部分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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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病友: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精神,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要求,现公布眼科、消化系统、血管、淋巴系统、颌面外科、病理、一般治疗、药学等 7 类和部分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,该通知自 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