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案复印
病案复印说明

一、患者住院病历复印注意事项:
以下申请人可携有关证明材料直接至病案统计室,经审核、付费后可复印规定内容的住院病历:
1. 申请人是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。
2.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;
3.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4.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5.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6. 可复印的病案资料包括:住院首页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出院记录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、医院影像报告、护理记录、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住院病案的全部资料。
7. 复印的病案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,按照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,按0.4元每张收取复印费(A4纸、单面),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。
8. 病历人工窗口打印: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(周末、节假日不计入)可到病案室打印病案资料, 服务时间: 周一至周五8:00-12:00;13:30-17:00,节假日除外。
9. 来院不方便患者可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(周末、节假日不计入)通过“浙江医院”小程序,住院服务中的病案复印申请病案寄送,患者提交预约申请后,经审核合格且住院病历归档,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,患者需及时线上缴纳复印费用。邮寄快递费由快递公司按照相应标准收取,我院为统一顺丰到付。
10.联系方式:
浙江医院灵隐院区10号楼2楼病案统计室,0571-81595095
浙江医院三墩院区4号楼3楼病案统计室,0571-873770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