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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参保人员就医须知

2014-07-31 237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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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门诊就诊 

1.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,请主动出示《医保证历本》、《社会保障卡》挂号、就医,做到人、证、卡合一。 

2.非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(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),按自费就诊。相关费用凭收据、就诊病历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。

3.盖有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印章的《 转院介绍信 》到医保审核窗口盖章。


二、住院

1.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,按病情交纳预缴款,根据出示的《医保证历本》、《社会保障卡》医保类别办理入院。 

2.外伤患者及部分特殊疾病,先按一般医保管理、自费性质办理入院手续,医保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办理转医保手续。

3.住院期间使用特殊检查、治疗项目及特殊药品,主管医生填写相关备案表,到本院医保审核窗口备案。

4.出院结算时主动出示《医保证历本》、《社会保障卡》,按医保类别结算医疗费用。非联网结算患者自费结算,费用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。

5.需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的参保人员需带以下资料:

(1)出院记录和医疗诊断证明书(医务部盖章)

(2)出院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(住院处盖章)

(3)特种检查、治疗审批表(医保审核窗口盖章)

(4)《 转院介绍信 》(医保审核窗口盖章)

(5)其他病历资料按当地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准备(病案室复印、盖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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